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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作者: 时间:2020-10-28 点击数: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国家号召,做好高职扩招工作,保证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陕警院)高职扩招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2020年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或已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并向陕警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

第三条  陕警院2020年高职扩招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相关招生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在陕招生代码:811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五条  陕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陕西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业务指导。学院主要实施公安、司法类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同时作为全省公安、司法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

学院围绕陕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政治合格,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的实战型警务人才。

第六条  陕警院对在校就读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七条  学校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陕警院目前有三个校区,其中灞校区位于西安市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建工路校区位于西安市建工路50号,秦都校区位于咸阳市秦都区北塬一路。全院学生均在学院灞校区学习生活

第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968756878、68756844(传真)

地址:西安市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

邮政编码:710021

学院官网网址:www.sxjgxy.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sheng.sxjgxy.edu.cn

招生咨询QQ:1260948707、143009618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陕警院设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学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监察审计处对高职扩招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条  陕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对以陕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陕警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专业、区域和计划

第十一条  陕警院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专业2个: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科类均为文史和理工。

第十二条  2020年陕警院高职扩招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十三条   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根据陕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科类、分专业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报陕西省教育厅审定后,及时、规范、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  考生须为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重点是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

第十五条  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或已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并登录陕西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六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202010月28日8∶30至10月30日24∶00,考生根据陕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的考生还须于10月27日8:30—10月30日24:00前,登录陕警院官网(网址:www.sxjgxy.edu.cn)进行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

第十七条  陕警院于2020年10月31日对入学申请者进行文化素质考试(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笔试)。

文化素质考试(笔试)内容为语文。

职业技能测试(笔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常识。

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

第十九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为:

(一)考试时间:

2020年10月31日(周六)

9:0010:00    文化素质考试

10:3011:30    职业技能测试

(二)考试地点:

陕警院灞校区。

第二十条  2020年11月6日17:00前,陕警院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预录取考生须于2020年11月10日9:00—11月11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陕警院灞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和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十三条  陕警院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录取工作按照免予文化素质考试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陕警院对其进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录取最低分要求为120分,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不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录取单科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120分。依据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

若成绩总分相同,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由高到底排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录取专业遵循考生志愿。

第二十七条  凡被陕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八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办法

第二十九条  陕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陕警院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学费:5500元学年,依据条件,住宿费在8001200元/学年之间。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陕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陕警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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